

當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和氣象預報風速達5級以上時,必須停止爆破、土方和拆遷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施工工地閑置3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植草等方式,對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
為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減少PM2.5對人體的危害。長沙市環保局日前制訂發布了《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控制若干規定》,因其中包含14條具體新規,被稱為“新14條”。
“新14條”從8月20日開始實施。《規定》要求,建設方在開工前須與環保部門簽訂《長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揚塵污染責任書》,主要路段、景觀道路、繁華區域及廣場周邊的圍擋必須高于2.5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施工場地只能設1個出入口,出入口必須進行路面硬化,并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措施;場內車行道路應進行路面硬化,對散體建筑材料采用密閉運輸車輛或采取篷覆式遮蓋等措施,嚴禁發生拋、灑、滴、漏現象;禁止將施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網;建筑物四周1.5米外全部設置防塵布網;房屋拆除工程必須按規范采取噴淋壓塵措施或其他壓塵措施后再進行施工;在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氣象預報風速達5級以上,停止爆破、土方和拆遷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
對未落實規定措施的建設單位將要求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責令停工、罰款等處罰措施。